别他妈做了!丢不丢人?

信产部离去了,也许备案的方式就变的更加特殊了。不知道工信部管什么。

引用
XX市各互联网单位:
    为确保我市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规章规定,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互联网单位开展备案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单位。服务器在XX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网站(含交互式栏目)、专线用户、网吧和服务器不在XX行政区域内但维护人员或所建网站在XX行政区域内所有上述用户。
二、备案时间。已开通运行的互联网单位自即日起至7月15日进行备案,新开通的互联网单位自开通之日起30日内备案。
三、备案地址。登陆XX市公安局报警求助网站,按照相关提示要求进行备案。
四、备案要求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备案工作,及时上传有关信息材料,根据要求下载备案图标放在网页的左下方,在网站右下方悬挂报警岗亭图标,在交互式栏目首页悬挂虚拟警察图标。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职责和未及时提交用户资料的单位,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,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。
分页: 1/1 第一页 1 最后页 [ 显示模式: 摘要 | 列表 ]